供水故障維修和搶修規范
1.接到客戶報修電話后,搶修人員到達故障現場按照搶修應急預案的要求執行。連續超過24小時不能供水的,應當采取應急供水措施,保證生活用水的需要。發現屬非供水企業管理的管網漏水,應督促有關管理部門盡快維修。
2、小修時,如因客戶原因造成無法修理,應向客戶說明或與客戶再行約定。因天氣等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故障現場的,應向客戶做好解釋工作,并盡快安排搶修工作。維修操作應符合相關管網維修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,維修質量合格。常水操作應征得客戶同意。故障處理完畢客戶用水正常后,并將故障處理結果及時反饋至相關部門。
3、水表強制檢定應符合相關標準及規范。強檢前應提前24小時告知客戶。水表檢定合格應在表體顯著位置粘貼合格標志。換表應按規定要求操作,將新、舊水表讀數告知客戶,并確認水表運行正常,進行加封。發現水表損壞,應向客戶確認損壞現狀,請客戶在工作單上簽字,客戶拒絕簽字或不在現場應做好記錄;發現水表異常,應保護現場,并通知有關部門查明原因后方可換表,不私自解決,不輕易對客戶下定性結論。